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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13 17:48: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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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市统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核心,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为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内设置综合法规科,优化人员配置,明确责任分工,专职专人负责统计执法和法治宣传工作。二是局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困难和问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三是局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办、落实,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一是积极提请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9月12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统计系列重要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二是将宪法、民法典、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关统计系列重要文件及相关党内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纳入年度普法和干部教育计划,作为局党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个人学习的重要内容。三是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持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跟进学习20多次。同时组织干部线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024年年度全局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年内全部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完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必修课程。10月17日,局党组组织全市系统干部共181人收听收看了国家统计局组织召开的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视频会议。四是开展警示教育抓学习。将《国家统计局关于2024年查处的8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纳入局党组和全局干部职工重要学习内容。11月7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发挥以案示警的教育震慑作用。五是将学习通知及有关资料印发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区)统计局传阅学习,重点针对新修改《统计法》的特点,将《统计法》修改内容与原条款逐一对照,并对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等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三、强化执法监督,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是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我局全面组织部署,于2024年8月22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27日召开了全市执法检查部署培训会,进行了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同时部署了本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检查的对象为联网直报企业,围绕省局要求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指标,以2023年12月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四上”企业和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单位(项目)共2132家单位为总数,选取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波动较大、查询较多等的检查对象。2024年,全市总执法检查182家,比省局下达任务120家多62家,其中单独执法检查市县共164家(市局65家、县局100家),还包括了对往年存在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10家;联合执法检查17家(市局5家、县局12家)。从检查结果来看,182家检查对象,164家的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18家企业存在误差,共立案7家(其中给予2家企业警告并罚款,对5家企业免于处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另对11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机关的沟通,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力求有效打击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其中每季度定期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报送《梅州市统计局与市纪检派驻组贯通监督表》,内容包括执法检查相关情况、台账、入库纳统企业数、固投项目数、有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情况、有无线索等,已经与纪检、派驻监督形成比较固定的监督贯通机制。

  四、深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24年9月20日,我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在客家博物馆举办了梅州市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以“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为主题,全面展示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生动展现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效。其中“法治春风”板块介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监督要求,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新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宣传。全面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治意识。12月4日,我局积极参加2024年梅州市“12·4”国家宪法日启动仪式暨梅州市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在剑英公园开展统计法治现场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二)编印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024年我局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册》、《新中国成立以来梅州市发展成就》等共5000多份,定制宣传品800余份,翻印了《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3000余份,发放给社会公众和企业。使广大干部、群众等更好的了解把握各自职责和权利义务等,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培训做好普法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各专业年报会、数据质量核查、调研走访等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统计人员对统计标准、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的能力。同时,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与普法培训相结合,做到培训先学法,培训必讲法,逢会必讲法,不断加强基层统计培训,2024年梅州市县两级统计局开展培训普法9次。二是通过各专业下乡、下企业开展数据核查以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机会,发放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余次,重点讲解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新修改的条款,包括与统计调查对象息息相关的第四十四条等。积极普及《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服务、管理过程中,将普法宣传与专业工作融合开展,宣讲重点条文、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不断提高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推动广大群众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抓好“关键少数”。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推动全市各县形成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2024年9月29日,我局将《广东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同时转发给37个市直单位,提出要做好学习贯彻宣传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其中9月27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新《统计法》和统计法治相关文件重点内容解读”为题,在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为培训班学员作统计法治专题辅导授课。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尽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效,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执法力量相对于众多的统计调查单位、日益增加的统计调查项目和专业调查任务,显得较为薄弱。执法机构不独立,统计执法检查力量不强。目前还有2个县统计局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仅1名。执法人员同时要兼任专业或其他任务,分散了执法精力。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也有待提升,掌握的统计业务知识不够全面,面对统计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不多,需要更多专业系统的培训。二是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部分镇(街)、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重视不够,统计力量不足,人员变动频繁。县域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台账质量参差不齐、统计报表质量不高的情况。三是监督联动机制有待强化。统计监督和其他党内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上经验不足、办法不多,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法治宣传形式创新不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创新方式方法不多,普法宣传的途径形式单一,更多是发放法规条文,开展统计警示教育活动偏少。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认真履行统计法治责任。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依法行政建设,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专业人员的统计执法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统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融会贯通,进一步提高统计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

  (三)深入开展宣传,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做到领导干部“全覆盖”。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普法学法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以案释法、系统内通报等方式,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震慑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提质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