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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清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01 17:49: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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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下属单位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清单及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如与上级工作要求有冲突的,则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通过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海报,设立以《保障法》为主题的专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指导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做好学习宣传活动,3月底前完成;
2.开展《保障法》专题学习、培训;配合做好举办《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的工作,9月底前完成;
3.做好《保障法》宣传解读工作,防止误传误解,列入日常工作事项,长期坚持;
4.做好《保障法》实施过程中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事项,长期坚持;
5.组织退役军人按照指导清单要求学习贯彻《保障法》5月底前完成;
6.深入开展“六送”活动和常态化走访慰问,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送法上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等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6月底前完成。

优抚医院、军供站、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中心

1.通过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海报,设立以《保障法》为主题的专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3月底前完成;
2.开展《保障法》专题学习,9月底前完成;
3.召开服务对象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法》座谈会,做好释疑解惑,6月底前完成;

4.抓好《保障法》有关条款的贯彻落实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二、局机关各科室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清单

工作清单

完成时间

牵头责任科室

1.通过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海报,设立以《保障法》为主题的专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月底前

办公室、权益科

2.印发实施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法》实施方案、工作清单;

2月底前

权益科

3.对学习宣贯《保障法》进行专题部署;

2月底前

办公室、权益科

4.召开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保障法》专题学习座谈会;

3月底前

办公室、权益科

5.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及《保障法》培训班;

6月底前

办公室、权益科

6.召开局务会进行《保障法》专题学习;

6月底前

办公室

7.举办《保障法》知识竞赛;

8月底前

权益科

8.组织《保障法》学习宣讲,开展“《保障法》普法公益行”活动;

3月底前

办公室、权益科

9.实施《保障法》点亮城市地标行动;

5月底前

办公室、权益科

10.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制度梳理与立改废释专项行动;

8月底前

各科室

11.以贯彻落实《保障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

9月底前

各科室

注: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如与上级工作要求有冲突的,则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