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粤退役军人规〔2023〕2号),我局拟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适用范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
(二)培训机构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批准设立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等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承训机构相关职责
按要求接受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科学设置课程,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根据培训专业推荐退役军人学员就业等。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3日-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和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附件2);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征信;
3. 培训资质证明或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证明;
4.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培训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教育服务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照片,部门人员名单;
6.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工资发放单等;
7.多媒体设备和网络信息培训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维护记录;
8.课程表、教师名册、教师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任教课程、教材;
9.机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10. 培训场地证明(包括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校企合作协议;
12.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荐就业情况;
14. 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1需原件、2-14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绿色封面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签章齐全。电子版申报资料请以“机构名称+培训项目”命名。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军休服务管理科,邮件发送至tyjrswjazk@meizhou.gov.cn。
四、其它事项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确定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纳入梅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核查。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关。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53-2239897
联系人:韩炀阳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正兴路6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