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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4-01-04 10:14: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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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始终坚持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任务下,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十分迫切。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对我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规范。2021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对于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我省急需出台政策文件,整合规范国家最新的政策要求和我省原有的政策措施。

       二是适应形势变化。近年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双区”和三大平台建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终身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实施,产业升级、技术变革趋势愈发迅疾,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向深入,退役士兵整体文化素质提升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调整需求。

       三是回应基层呼声。一直以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在支持鼓励广大退役士兵获取更多学习深造机会,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政策实施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基层实践中也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政策落实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需要以创新举措加以解决。

         二、《实施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牵引、就业导向,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终身学习为一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帮助退役士兵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职业技能,扶持退役士兵在“双区”和三大平台建设、乡村振兴等主战场建功立业,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办法》能为退役士兵带来哪些政策优惠?

       一是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实施办法》提出“建立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终身学习为一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让退役士兵在接受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能够通过适应性培训快速转变角色、融入社会,能够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终身学习,全面增加学习机会,有效提升职业能力。

       二是给予更全面学习资助。《实施办法》提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要求,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三是保障更多学习选择。为向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样、更高质、更可及的培训。《实施办法》提出,我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具备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纳入承训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除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策性培训外,鼓励和支持“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重点工程面向我省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我省退役士兵参加职工求学圆梦培训、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等。

      四、《实施办法》对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有哪些规定?

      一是推动适应性培训前移。我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驻地部队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军营等活动,宣讲政策形势,加强择业指导,实现区域内驻军单位基本覆盖。

      二是实施即退即训。对我省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组织适应性培训,由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开展,原则上在退役士兵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坚持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

       三是确保培训实效。适应性培训要围绕当年下发的指导性教学大纲、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依托线上平台,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五、《实施办法》在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创新?

       我省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复员军官参照执行)。军人家属随军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鼓励相关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在校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试点。

       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对我省退役士兵实行先上岗后培训,大力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提倡开展“入学即入职”式培训,压实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六、《实施办法》对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有哪些政策利好?

     《实施办法》对不同学历起点退役士兵的学历深造提出了优惠政策。

       支持我省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对于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可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免试入学。

我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省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度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对于高中、初中学历退役士兵学生,我省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开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符合条件的我省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建立健全行业教育合作机制,对适合我省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加大行业系统内院校招生力度,以专业教育促进退役士兵入行就业。

七、《实施办法》如何促进退役士兵终身学习?

从培训实施主体上,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

从培训形式上,升级“广东省退役军人e学院”,集成网络教学、信息推送、职业能力测试、学习台账登记、统计分析等功能,为我省退役士兵提供在线教育,打造终身教育平台。

从培训供给上,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网络学习平台面向退役士兵发布优质课程、开展线上培训、实施教学管理,提升培训效能。

八、《实施办法》如何落地生效?

为促进《实施办法》落地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多措并举,抓出实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我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规划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实现区域间协调联动,依托乡村振兴、区域一体化发展、东西部对口协作,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我省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落实退役士兵终身教育培训政策的具体措施,建立年度报告、检查和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