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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QY01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梅州市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QY01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9 11:50: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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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为此,梅州市文化馆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梅州市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QY0101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调查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梅州市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QY010101地块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海事局以北,土地使用权人为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面积32459平方米。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城市用地,历史上包含工业用地、农用地和居住用地,于2006年由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块在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规划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地块东面为客商大道;西面为学海路;南面为市政规划道路,隔道路为梅州海事局和梅州航道局;北面为秀兰大桥。

  二、地块现状、历史和规划

  根据现场调查、历史影像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有部分区域历史上曾涉及原梅县化工厂用地,其余区域为林地、荒地、水塘、民房、原芹洋村委等。原梅县化工厂于1968年建成投产,1995年停产关闭,2003年拆除,地块其余区域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用地。本地块现状主要为城市用地,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公园绿地,拟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第二类用地)。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调查内容和调查结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使用情况和涉及原梅县化工厂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初步判断可能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原梅县化工厂硫酸、磷肥、碳酸锰、灰砂砖的原辅材料使用、物料堆场(仓库)、生产工艺过程、燃煤锅炉使用等,地块内其他生活源、农业源等对地块的影响,特征污染物为铅、镉、铁、锰、钒、汞、六价铬、砷、磷、硫酸盐、氟化物等。

  调查结论: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四、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地块内和对照点土壤样品的45项必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因子(铁、锰、钒、氟化物)均未超过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的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和推导的第二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调查结论:本地块属于未受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目标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五、建议

  1、在地块开发利用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目标地块进行必要的土壤环境管理和保护,对目标区域做围蔽,禁止往场地上倾倒生活垃圾或固体废弃物,禁止在场地上进行生产加工、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

  2、在场地后期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防止外来有毒有害污染源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新的污染。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有疑似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梅州市文化馆

  联系人:李钰

  联系电话:0753-2886551

  调查单位: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谢辉

  联系电话:0753-2336213

  附件: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QY01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