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梅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制定《梅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梅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对2021年度全市7家国有文艺院团在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等方面社会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经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等流程,形成最终考核结果,现予以公示:
一、优秀等级院团名单(2个)
广东汉剧院演艺有限公司(94分)
梅州市山歌剧团有限公司(93分)
二、良好等级院团名单(5个)
梅县区山歌剧团演艺有限公司(86分)
大埔县广东汉剧传承保护中心(84分)
五华县提线木偶传习所(83.5分)
梅县区木偶剧团演艺有限公司(83分)
五华县客家采茶剧团有限公司(82分)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来电(信、函)反映,所反映的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53-2277866
邮 箱:11145@meizhou.gov.cn
通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26号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科
梅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
(代章)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