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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10 11:48: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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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不断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增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引导旅游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件予以发布。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接到投诉人投诉梅州市某某旅行社营业部组织顾客参加“*****汽车三日游”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线索,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高度重视,经核查,证实该旅行社营业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招徕组团8名游客出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旅行社营业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92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评析

  本案中,该旅行社营业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存在以赠送夏日大礼包金碗、银碗、养生锅等为名义,诱骗老年人参团旅游,收取游客费用,为游客提供导游、出行、住宿、餐饮等服务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对旅行社的设立和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一些旅行社营业部的负责人、业务员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绕开其设立社独立开展包价旅游业务,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此种行为违反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破坏了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秩序和良性发展,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提示

  随着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参加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时,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涉嫌诱骗、强迫购物等行为可进行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固定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维权。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对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要提高警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人员,基本都会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者“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品质低劣的购物团。

  举报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