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48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3〕1号),下达我市(不含省直管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资金共297万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安排表》,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如有异议,请径向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26号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古仕豪;联系电话:0753-2306863。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安排表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