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第二批广东省革命文物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已完成。按照分级公布原则,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现将13处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47件/套馆藏一般文物和未定级文物公布为梅州市第二批革命文物。
特此通知。
附件:1.梅州市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2.梅州市第二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馆藏一般文物、未定级文物)
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梅州市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般文物和未定级文物)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