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城:
经调查,梅州市嘉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足额存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也未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李远城是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李远城作出限制从业的处罚:在梅州市嘉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州)文综罚告字〔2025〕012号,逾期未领取上述文书,将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