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文人〔2006〕12号,下简称《通知》),各市县(区)文化单位和省直、厅属有关单位及广大职称资格申报人员依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了职称材料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适应职称工作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文化艺术系列四个专业普遍实施答辩的新要求,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的评审工作情况,重新制定了《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审核的基本要求》。现将《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审核的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至辖内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同时,为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此件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栏上登载,供有需要的人士查阅或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