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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职称评审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9-03 15:04: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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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做好今年我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舞台艺术、美术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同时广东省教育厅负责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含)以下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广东画院负责美术专业中级(含)以下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关于面试答辩的范围及有关问题

为完善我省文化艺术系列有关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建立以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为核心的职称评审标准,自2010年起,我厅将对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正高级、艺术专业正高级以及文博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群文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评前面试答辩制度。

(一)、面试答辩的内容

1、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

  2、申报人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相关问题。

 3、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水平以及经验做法等。

(二)面试答辩的程序

面试答辩的顺序原则上采取抽签办法决定。程序:

1、自我陈述。申报人重点对本人的专业(理论)创新、特色、效益、贡献等进行自我评价。自我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2、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专家组就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测试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实际贡献等提出3至5个问题。申报人思考和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3、评分计分。面试答辩委员根据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独立评分。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计分,取答辩组的平均分为答辩成绩。

(三)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于答辩前一周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栏内发布公告并电话通知申报人。申报人须确保通讯工具准确、畅通。

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三、报送材料的地点和受理时间

(一)报送材料的地点

申报评审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级和中级资格(包括各市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统一送省文化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306室;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803820。

申报评审艺术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送广东粤剧院人事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776037。

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文德北路81号后座三楼;邮政编码:510110;联系电话:020—83831667。

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送广东省博物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5号;邮政编码:510110;联系电话:020—83815796。

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包括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送省群众艺术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培正一横路8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690179。

申报评审艺术中专教师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送广东舞蹈学校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联系电话:020—87049045。

(二)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各评委会工作部门上午8:40至11:40,下午14:00至17:00受理申报。

四、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关于材料装订的要求

自2009年起,广东省评审用表已经更换为新版用表,请及时更新。申报材料的规格、数量除另有要求外,严格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审核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粤文人[2010]48号、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可查阅或下载)中的相关要求办理。提交专家鉴定的论文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时应隐去作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必加盖任何鉴证公章。

(二)关于委托评审的要求

委托评审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的,须持地(厅)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文化各专业初级资格须持县级以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三)关于学历资历资料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大中专学历证书上若无教育部统一证书编号的,须同时提交广东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四)关于申请破格评审的要求

申报副高级以上资格评审取消破格申请;申报中级资格评审不接受资历年限的破格申请。

(五)关于论文著作公开发表的要求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是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号为CN、ISSN,公开出版的专著书号为ISBN。

(六)关于连续教育的要求

对照继续教育条件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每年累计不少十二天或72小时的参加公需课和专业课的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原件。其中任现职期间参加公需课程的培训教育三门以上。

(七)关于答辩材料的要求

2010纳入面试答辩范围的申报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详见附件3)一式10份,提交论文或专著,每篇(本)原件或复印件一式10份,论文代表作复印件附在《答辩评阅表》之后。《答辩评阅表》及论著代表作应单独装袋。

(八)关于报送电子文档的要求

各单位应采用省人事厅研发的“专业人员管理系统”录入审人员个人相关信息,连同《登记表》和《审批表》的电子数据用光盘一同上报。

(九)申报评审高级、中级资格人员在提交资料复印件时,须携带证书证件的原件和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申报中级资格的还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

五、申报评审材料的评前公示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间收到投诉的,推荐单位须将投诉的书面记录(信函、物证等)及调查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原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本文件和表格可登录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查阅、下载。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网址: http//www.gdwht.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哲强:020—37803820;

欧阳燕珊020—37803825;

传真:37803830

附件: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3、《副研究馆员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4、《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