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
二、承办岗位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由业务股实施。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见附件
四、办理期限
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大埔县旅游局办公室电话:5527582
(二)大埔县监察局电话:5522189
七、相对人权利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2243654
(二)书信投诉: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27号旅游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违法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