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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9-07 11:31: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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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旅游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广东省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分工配合。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督促、落实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要增强时效性,确保准确性;健全旅游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严禁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以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活力广东网政务版)为主,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件及信息通过《广东旅游简报》及时发布,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发布。

二、信息目录

  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广东省旅游局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编制并不断完善。

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包括:

(一)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旅游统计信息;

(四)旅游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查、批准、使用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

(七)旅游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旅游扶贫、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旅游市场秩序、环保、安全、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广东省旅游局正式对外发布的其他有关信息。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涉及旅游行政管理事务的,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申请,经省旅游局审定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予公开。

  三、 工作分工

(一)办公室统筹,各处室分工配合,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关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密审查、报送和更新。

(二)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公布信息的申请,根据申请内容结合各处室业务,将申请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办理。

(三)市场开发处具体负责各项政府公开信息的发布上

网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办公室通过《广东旅游简报》发布涉及全局性的

重要信息。

(五)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制定向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收取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六)监察室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监察检查职责,对违反《条例》的情形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程序与公文处理过程同步进行。

(二)各主办处室在政府信息稿形成或变更初期,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属性,送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领导审定。

(三)确定为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主办处室联系市场开发处在网上发布信息。

(四)市场开发处根据职责发布信息,在收到该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工作。

(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条例》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应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需要其他处室配合的,其他处室应积极配合。经过审定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及时予以提供。需要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由办公室财务收取。

(六)各处室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送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形成年度报告,于3月31日前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开,并抄送省府办公厅。

五、培训和监督

(一)加强教育和培训。组织以信息公开内容及程序、保密知识等有关内容的专题培训。各处室应以适当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及本《办法》,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各处室应指定一名专人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名单及时报办公室。

(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人事处和监察室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