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市文广旅游局牵头拟定并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梅州市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梅州市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复工营业的通知》,成立了梅州市住宿业疫情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梅州市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了《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督导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4个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指导督查组,由四家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切实做好对我市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市近2000家住宿业市场主体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测排查。
根据《梅州市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复工营业的通知》要求,宾馆酒店等住宿业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进行复工营业。复工的住宿业必须提前两天以上提出复工备案申请,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目前的需求和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的自身条件, 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对照梅州市防疫期间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复工指南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复工。
根据《梅州市防疫期间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复工指南》,宾馆酒店住宿业要严格落实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达到“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隔离留观室、一致电、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的“八个一”要求,自我评估具备条件的,可填写《宾馆酒店等住宿业复工营业备案表》《企业复工人员健康档案》并签订《梅州市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两天向主管部门申请复工。经有关部门核查备案,并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后,可正常营业。营业期间,宾馆、酒店等住宿业需按《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的之三》-附件5、市防疫指函[2020]37号文件附件《防疫期间酒店营业工作指引》,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指导督查组重点检查相关企业住客信息登记、行踪排查、体温测量、公共区域消毒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建立防控机制、进行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准备、加强内部管理等复工营业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