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梅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梅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梅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运全,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东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围绕普查总体目标,把握工作要求,确保普查范围全面覆盖,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经费保障到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推动文物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促进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提升。
根据工作安排,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我市文物普查范围涵盖梅州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