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客家历史文物的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工作;举办各类陈列展览,宣扬、传承客家历史文化。
承担革命历史文物的收藏、保护和展示工作,负责讲解革命历史,为社会公众提供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场所和服务。
承担纸质文献、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各类知识信息记录的搜集、整理、存储、开发和利用工作;面向公众提供图书、期刊借阅,报纸阅览,多媒体阅览,展览讲座,文化展示等服务。
承担本市重点剧目的创作,戏剧理论的研究,专业剧团的业务指导和创作人才的培养等工作。
负责客家山歌和客家山歌剧的研究、保护、传承、展演和推介等工作。
承担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群众文艺骨干辅导、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和保护等工作。
承担旅游发展研究和旅游资源开发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旅游行业规范、标准的研究等工作派;承担旅游质量监督信息处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落实推进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服务等相关工作。
电影放映、剧场服务、物业租赁;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