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至16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0]3号)及《公共场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粤疾控[202040号)等相关指引和规范,梅州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197家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其中有42家不合格。对被检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均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迅速落实整改工作。
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