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 梅州市梅江区菲比美容店 | 梅江区伯聪路菲比半永久皮肤管理中心 | 谢意婉 | 梅市卫健医罚〔2020〕14号 |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 2020年11月17日,市卫健局卫生监督员根据投诉情况对该店核查时发现:该店悬挂有《营业执照》,经营者是谢意婉,名称是“梅州市梅江区菲比美容店”。现场发现有“会员储值卡登记本”(上面登记有顾客进行“脱毛”消费项目等信息),用途是“脱毛”的机器两台。经监督员询问该店经营者谢意婉、员工刘敏菲,两人均承认在该店开展了激光脱毛项目(从该店的《顾客登记表》可查经营时间至少有5个月),其中员工刘敏菲承认其2019年10月期间开展了两例皮下植入避孕药物活动。经查,该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谢意婉和刘敏菲两人均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3、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激光脱毛机贰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