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践经验和市纪检派驻组检查意见,现对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基准的修改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原因:
1、 机构名称改变:原《梅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和细化标准》于2012年7月19日制定并实施以来,已经近9年,因机构改革,名称由原“卫生局”变为现在的“卫生健康局”。
2.涵盖专业不够齐全:有些法律法规已修订或颁布的新法没有及时更新或补充,如:《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修订,新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实施)均没有及时更新。
3、调整自由裁量基准:通过实践,有些专业的自由裁量基准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调整。
4、制度不够完善。有部分制度不够细化或完善,如案件审核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实施。
二.修订内容(事项):
1.拟制定《梅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基准》,取代2012年的《梅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2.完善《梅州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梅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梅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审核制度》,对各卫生法律法规部分裁量情节和基准按照新形势下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补充“梅州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