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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梅州市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四)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02 09:52: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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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经营地址负责人处罚文号或编号行政处罚机关违法事实处罚结果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对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等案安媄医疗美容门诊部梅江区彬芳大道鸿达路罗祖烽2021002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9日,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该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对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2、医疗废物未置于密封容器内。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案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梅江卫生站梅江区江南中心坝张亦宁2021003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9日,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黄超权梅江区高峰路56号怡福居车库A03——梅市卫健医罚〔2020 〕10号梅州市卫生健康局接梅州市梅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群众举报黄超权疑似存在非法行医的线索移交后,   2020年6月4日,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黄超权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2020年9月15日,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依法对黄超权现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黄超权提起行政复议请求,2020年12月2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卫生健康局对黄超权的行政处罚决定。黄超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2021年4月23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起诉人黄超权当场撤回本案诉讼。2021年4月26日,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黄超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5月11日,黄超权履行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肆佰伍拾元整(¥7450.00元);   3、加处罚款滞纳金叁仟元整(¥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