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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梅州市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五)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7 16:08: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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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经营地址负责人处罚文号或编号行政处罚机关违法事实处罚结果
景荣诊所使用一名无处方权的医师从事中西医诊疗活动案景荣诊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碧桂园天麓商铺何国初梅市卫健医罚〔2021〕3号梅州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26日,卫生监督员对景荣诊所检查发现:该诊所有三名患者正在输液,诊治医生均为高杰然,高杰然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执业地点未注册到该诊所。高杰然为该诊所主要负责人何国初聘请,   2021年5月20日开始上班,现场发现有24张高杰然医生开具的处方。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爱丽诺医疗美容门诊部自行消毒的手术器械(电凝刀柄)无定期开展消毒效果监测案  爱丽诺医疗美容门诊部梅江区江南路19号林顺才梅市卫健消罚〔2021〕1号梅州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11日,市卫健局卫生监督员对爱丽诺医疗美容门诊部检查时发现:1、三楼手术室消毒间有一台戊二醛消毒柜,内有九套电凝刀柄;2、现场有24本美容外科门诊档案、5张手术记录和1本梅州铁炉桥医院消毒供应室物品出库单,经询问行政负责人游国辉,其自述电凝刀柄用戊二醛消毒柜进行消毒,门诊档案记录不全是医生太忙了未及时完善。
      5月25日,监督员进一步调查,询问护理人员吴静,其告知电凝刀是手术中止血用的,刀头送梅州铁炉桥医院消毒,刀柄在戊二醛消毒柜自行消毒,无消毒效果监测。经查实,该单位自行消毒电凝刀柄,未定期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工作,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和暴发。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案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月梅村第二卫生站梅江区月梅村张道英梅市卫健医当罚〔2021〕5号梅州市卫生健康局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对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案  吴许平诊所梅江区梅园新村侧市政养护所吴许平梅市卫健医当罚〔2021〕7号梅州市卫生健康局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对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