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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10 10:21: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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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


梅州荣军医院:

经我局于2025514对你单位组织专家现场校验审查,发现你单位不满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精神病医院标准,存在问题是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未达到审批床位数配备医护人员的要求。

我局已于2025624日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对梅州荣军医院暂缓校验事前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缓校验结论及你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上述申请。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你单位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现决定给予暂缓校验3个月暂缓校验期为202578日至2025107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定,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仍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上述决定,你院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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