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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爱国卫生 关于调整广东省卫生镇(县城)申报时间的通知
关于调整广东省卫生镇(县城)申报时间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卫计局   时间:2014-04-14 17:12: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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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爱卫办〔2013〕54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卫生镇(县城)
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爱卫办:
  根据《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粤爱卫〔2010〕17号)的有关要求,省卫生镇(县城)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9月。由于全国爱卫会已将国家卫生镇(县城)评审工作下放到省级爱卫会,为统筹安排好国家和省级卫生创建时间,经研究,从2014年起,凡在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省卫生镇(县城)的,省爱卫办将于当年下半年组织完成评审,在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的,于翌年上半年组织完成评审。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其余工作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广东省爱卫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