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爱卫办〔2013〕7号
关于对申报省卫生村进行市级考核
和申报市卫生村进行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爱卫〔2010〕17号)和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爱卫〔2011〕8号)的要求,我办定于10月14日至18日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省卫生村进行市级考核和申报市卫生村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和时间安排
第一组:组长谢坤清(市爱卫办主任),成员刘祖华(市爱卫办科员);负责检查蕉岭县(14日)、梅江区(15日至16日)。
第二组:组长王均平(蕉岭县卫生局副局长),成员丘丽霞(蕉岭县爱卫办主任)、刘柳青(市爱卫办科员);负责检查平远县(15日)、丰顺县(16日)、五华县(17日)。
第三组:组长谢永兴(平远县卫生局副局长),成员陈小建(市爱卫办副主任)、黎丽萍(平远县爱卫办副主任);负责检查大埔县(16日至17日)、梅县(18日)。
二、考核内容
按《广东省卫生村标准》或《梅州市卫生村标准》进行现场考核或抽查。
三、其他事项
请组长单位派车辆和司机,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梅州市爱卫办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