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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爱国卫生 关于印发《梅州市迎接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鉴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迎接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鉴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卫计局   时间:2014-06-10 09:05: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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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迎接省病媒生物防制

工作考核鉴定方案》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区政府,市直及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

现将《梅州市迎接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鉴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529

梅州市迎接省病媒生物防制

工作考核鉴定方案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八大项标准内容之一,也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前置条件之一。今年下半年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考核鉴定。为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有效预防病媒生物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巩固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确保今年下半年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组织的考核鉴定,为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标准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要求,广泛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梅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及国家《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蝇类、蚊虫、鼠类》等相关规定,结合病媒生物生长规律,采取“以环境治理和化学防制并重”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梅州城区鼠、蚊、蝇、蟑螂等四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或以上水平,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组织的考核鉴定,为2015年胜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奠定坚实基础。

三、成立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机构

成立梅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工作。

长:刘水(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谢坤清(市爱卫办主任、主任医师)

罗盛标(市疾控中心主任)

员:陈小建(市爱卫办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裕标(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管医师)

侯秀华(市疾控中心消杀科科长、副主任技师)

刘祖华(市爱卫办科员、医师)

王丙俊(梅江区卫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周章生(梅县区卫计局纪检组组长)

燕(梅江区爱卫办主任)

黄海珠(梅县区爱卫办副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主要工作职责与分工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梅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全民参与”和“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完成各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建成区内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等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孳生地本底调查;组织开展翻盆倒罐,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清除卫生死角和病媒生物孳生地;加强本辖区内“四防”装置、“灭鼠屋”的日常维护管理,对破损或需增补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复或安装;组织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统一消杀行动。

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落实垃圾填埋场、梅州城区公园等职责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水体管理,保持湖塘水面无漂浮垃圾,不孳生蚊虫;负责督促市物业总站所管理的集贸市场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加强梅州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保洁和鼠洞堵塞工作,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区)环卫局:负责落实梅州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车等职责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梅州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

市(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梅州城区主次干道沟渠下水道管理,定期清疏沟渠,保持畅通;加强下水道口“四防”装置检查维护,对损坏或缺失的进行修复或补装;加强梅江河、北门河、周溪河、黄塘河、程江河等河道、岸坡环境的管理,及时清理河道水面和岸坡垃圾,堵塞岸坡鼠洞。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梅州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直管公房、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新建商住小区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督促承建工地落实药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梅州城区储备土地等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主管主管部门落实屠宰场等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经营者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落实药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梅州城区社会办集贸市场、花圃场(花店)、废品收购站等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督促花圃场(花店)、废品收购站等定期清理积水,防止孳生蚊虫;督促经营者落实药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市(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梅州城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区)卫计局:负责督促梅州城区旅业、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城区医疗卫生等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种群调查,季节消长、密度监测等工作。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梅州城区餐饮店、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行业完善“三防”设施以及开展病媒生物活动痕迹清理工作,督促经营者落实药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梅州城区关停并转企业原办公区、住宅区等职责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安装“四防”装置及灭鼠屋设施,落实药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市(区)粮食局:负责落实梅州城区粮油储备库、粮油批发市场等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督促经营者落实药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市(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梅州城区学校、幼儿园等职责范围内的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落实药物消杀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市(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梅州城区火车站、汽车站、汽车修理厂(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车站、汽车修理厂(场)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落实药物消杀措施

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梅州城区(原梅江区范围)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和绿化带等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普及除害防病知识。

梅江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梅江区建成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普及除害防病知识。

梅县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梅县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管道煤气、自来水、广播电视等管线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落实梅州城区所辖电缆井(沟)井盖孔密闭措施;不积水,不孳生蚊虫。

五、工作安排

(一)5月至7月:启动摸底调查、培训、整治阶段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向省爱卫办提交申报考核鉴定材料(531日前)。

2.开展本底调查(65日~615日)。梅江区、梅县区要组织街道(镇)、社区居(村)对所辖区域病媒生物栖息场所和孳生地进行实地摸底调查和造册登记,形成本底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区、住宅区以及所承担的监管场所病媒生物孳生地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建立本底档案资料

3.举办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班(6月下旬前)。培训对象为市直有关单位、区爱卫办、街道办(镇)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

4.开展整治卫生死角行动(626日至30日)。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梅江区、梅县区政府要组织街道(镇)、社区居(村)、群众开展翻盆倒罐,疏通沟渠,清除积水,填平坑洼,清除大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房前屋后、楼道、楼顶天台等地堆放的杂物,清除违规菜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彻底清除办公区、住宅区的卫生死角,清除积水,清除鼠粪、鼠痕、鼠迹以及堵塞鼠洞等。

5.落实“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730日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切实加强所辖区域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管理,对已破损或达不到防制效果的要予以更换或补装,需增补的要在限时内安排落实。对明渠进行密闭改造。有地下管线的部门要对地下管网井盖孔密闭。这项工作必须在730日前基本完成。

6.开展灭鼠、灭蚊集中统一行动(7110日)。其中71-6日为全市统一投药灭鼠行动;77日—10日为全市统一灭蚊行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集中购买灭蚊药,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投药灭鼠、灭蚊;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大中型水体投放高效灭蚊幼剂,灭杀蚊幼;对市区主干道、广场、公园绿化带等投药灭鼠、灭蚊。辖区政府要组织街道(镇)对小街小巷、城中村、居民区阴暗角落以及暂时无法排除积水的场所喷洒药物。

7.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主管部门要对下级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级督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爱卫办将对辖区、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8.收集和整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资料。按照市爱卫办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2012-2014年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并形成专项档案资料。

(二)8月至10月:巩固提高阶段

1.继续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管理(831日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提高标准,继续加强所辖区域管理完善“四防”装置、“灭鼠屋”设施,对已破损或达不到防制效果的要予以更换,需增补的要在限时内安排落实。明渠改为暗渠。有地下管线的部门要对地下管网工作井盖孔密闭。

2.再次开展清除卫生死角行动(922日至26日)。辖区政府要组织街道(镇)、社区居(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大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房前屋后、楼道、楼顶天台等杂物,清除违规菜地。清除积水,清除鼠粪、鼠痕、鼠迹以及堵塞鼠洞等。各部门、各单位要彻底清除办公区、住宅区的卫生死角。

3.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集中统一行动(1010日至24日)。其中1010-15日为全市统一投药灭鼠行动;1016日—20为全市统一灭蝇、灭蚊行动;102124日为统一灭蟑行动。市爱卫会组织市区主干道下水道、广场、公园、绿化带等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办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集中开展消杀行动;各区爱卫办要组织对小街小巷、城中村、居民区房前屋后阴暗角落以及暂时无法排除的积水处喷洒药物。

4.开展专项督查,做好迎接省考核鉴定各项准备。市爱卫办将继续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做好迎接省的考核验收。

5.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资料。按照市爱卫办的要求,全面完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资料,做到资料详实,内容丰富并按要求规范装订,做好接受省爱卫会考核验收的准备。

6.组织模拟考核。市爱卫办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2011版国家标准)的场点类型和数量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模拟考核。

(三)11月至12月(迎接省考核鉴定阶段)

制订迎检场点、线路和工作方案,接受省爱卫办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考核鉴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鉴定是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前提条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把它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障经费。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联络员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动员部署。9月中下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动员大会,认真部署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迎接病媒生物省级考核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市、区各新闻媒体、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会议、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方法,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普及除害防病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的防制能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除四害活动。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全面组织开展投药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行动,做到人员保证、经费保证、药物保证、工作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五)加强督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得推诿。

各区、市直及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本底资料汇总表于625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好章报市爱卫办,同时一并报送本单位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2390558,电子邮箱:mzsaw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