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2013—2020年加快推进创建省
卫生镇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2013—2020年加快推进创建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梅州市2013—2020年加快推进
创建省卫生镇村工作方案
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及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的工作部署,打造“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以创建省卫生镇村为抓手,大力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至2012年底,全市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省卫生镇3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2.88%(3/104);省卫生村48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35%(48/2040)。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卫生镇村工作以来,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省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与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环境——搞卫生”的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把创建省卫生镇村工作列入我市美丽乡村评审的前置条件之一,同时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方筹集资金,全力加快我市卫生镇村创建工作步伐,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持续、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科学治理镇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孳生鼠、蝇、蚊、蟑螂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13—2020年,全市每年平均新增省卫生镇7个以上(约占全市建制镇总数的7%)、新增省卫生村210个以上(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0%),力争2015年前除县城外实现省卫生镇“零”的突破。各县(市、区)要按照《2013—2020年各县(市、区)创建省卫生镇村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有序开展创建活动,确保2020年达到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要求。
三、申报时间
按照《广东省卫生镇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镇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省卫生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各县(市、区)创建省卫生镇工作必须在9月10日前通过市爱卫会的考核验收,创建省卫生村工作必须在每年的4月20日或10月20日前通过市爱卫会组织的考核验收,逾期将顺延到下一个申报期。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卫生镇村创建工作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省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加强创建卫生镇村工作规划,坚持走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创建之路,把创建卫生镇村工作与创建文明镇村、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宜居城乡建设、美丽乡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方资源,科学、有序地推进创建活动。
(二)营造声势、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办学习班、组织参观学习、印发宣传资料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创建氛围,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科学创建,加强配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部署省卫生镇、村创建工作,把握好创建进度,确保完成创建目标。创建工作要走“投入较少、见效较快、效果较好、群众满意”的创建模式。各级爱卫、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省卫生镇、村标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把好省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质量关,确保创建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以奖代补,加大投入。市政府对创建国家卫生镇、省卫生镇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镇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功创建省卫生镇的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省卫生村的村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继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把创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创建镇村的人口多少、难度大小、经济力量强弱、基础设施的好坏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资金,设定创建国家(省)卫生镇、省卫生村财政奖励或补助档次,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五)推动创建、加强督导。市政府把创建省卫生镇村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督查范围,对各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将创建省卫生镇村工作列入各镇级政府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创建工作。
(六)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镇村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突击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机制,每逢重大节日和春、秋两季鼠、蝇、蚊、蟑螂病媒生物繁殖高峰期,镇、村都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各类卫生死角、病媒生物栖息孳生地。已成功创建的卫生镇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经费投入,强化环卫、城监等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洁和镇容镇貌管理力度;已成功创建的卫生村要想方设法筹集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资金,确保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落实,不断巩固提高卫生镇村创建成果。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开展巩固卫生镇、村的检查,建立县(市、区)对镇、镇对村的考核奖励机制。市爱卫办根据省爱卫会有关文件规定,不定期对各地的卫生镇村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相关情况向省爱卫会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2013—2020年各县(市、区)创建省卫生镇任务安排表
2. 2013—2020年各县(市、区)创建省卫生村任务安排表
附件1
2013—2020年各县(市、区)创建省卫生镇任务安排表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创建镇数(合计)
|
梅江区
|
|
|
1
|
|
|
1
|
|
|
2
|
梅县
|
|
1
|
1
|
1
|
1
|
1
|
2
|
2
|
9
|
蕉岭县
|
|
1
|
|
1
|
|
1
|
1
|
|
4
|
大埔县
|
1
|
|
1
|
1
|
1
|
1
|
1
|
1
|
7
|
丰顺县
|
|
1
|
1
|
1
|
1
|
1
|
2
|
1
|
8
|
兴宁市
|
1
|
1
|
1
|
1
|
1
|
1
|
1
|
2
|
9
|
五华县
|
|
1
|
1
|
1
|
1
|
1
|
1
|
2
|
8
|
平远县
|
|
1
|
1
|
1
|
1
|
1
|
1
|
|
6
|
合计
|
2
|
6
|
7
|
7
|
6
|
8
|
9
|
8
|
53
|
附件2
2013—2020年各县(市、区)创建省卫生村任务安排表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创建村数
(合计)
|
梅江区
|
5
|
6
|
6
|
6
|
7
|
7
|
7
|
7
|
51
|
梅县
|
5
|
15
|
31
|
38
|
38
|
38
|
38
|
43
|
246
|
蕉岭县
|
3
|
6
|
9
|
9
|
9
|
9
|
10
|
11
|
66
|
大埔县
|
4
|
9
|
22
|
25
|
25
|
25
|
25
|
28
|
163
|
丰顺县
|
4
|
9
|
20
|
25
|
30
|
30
|
32
|
33
|
183
|
兴宁市
|
5
|
15
|
30
|
50
|
50
|
50
|
54
|
55
|
309
|
五华县
|
5
|
15
|
30
|
40
|
46
|
50
|
50
|
50
|
286
|
平远县
|
5
|
7
|
10
|
12
|
15
|
15
|
15
|
15
|
94
|
合计
|
36
|
82
|
158
|
205
|
220
|
224
|
231
|
242
|
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