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梅州城区病媒生物
孳生地本底调查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区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对部分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考核鉴定的通知》(粤爱卫办〔2014〕6号)要求,省爱卫办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考核鉴定。为掌握梅州城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本底情况,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等)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确保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通过考核,为2015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市爱卫会的部署,定于在6月5日至15日期间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本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按照 “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和“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实地调查并逐一登记的形式,对梅州城区蚊、蝇孳生地本底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调查范围包括梅江区、梅县区建成区所辖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公园、湖塘沟渠、河堤、绿化带、公厕、垃圾中转站;街道、城区镇、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会、居民区、物业小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住宅区以及关停并转企业原办公区、住宅区等场所。
二、调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蚊虫孳生地本底调查。
1.梅江区、梅县区的主次干道下水系统的入水口(沙井口)的数量、四防装置等基本情况;河湖沟渠情况。
责任单位:市(区)水务局、市(区)城管局
2.小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下水系统的入水口(沙井口)的数量及安装四防装置等情况;半明半暗沟渠、地下停车场(地下室)、假山水池、喷泉池、花店、污水塘、洗车场、露天堆放轮胎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会,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市(区)住建局负责
3.各单位办公区(住宅区)场所下水系统的入水口(沙井口)、半明半暗沟渠、地下停车场(地下室)、假山水池、喷泉池、露天堆放轮胎、办公场所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市、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4.二次供水情况。
责任单位:市(区)卫生监督所
5.废品收购站、花圃场(花店)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区)工商局
6.汽车站、汽车修理厂(场)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区)交通局
7.建筑工地、待建工地。
责任单位:市(区)住建局、市(区)国土局
8.通信、移动、广播、供电、供水等电缆沟井情况。
责任单位:市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广播电视、煤气公司
(二)蝇类孳生地本底调查。
1.公共厕所(含流动公厕)、垃圾中转站、临时垃圾池、果皮箱、垃圾运输汽车、垃圾收集运输小斗车、垃圾填埋场情况。
责任单位:市(区)环卫局,市(区)城管局
2.城区街道、居民区违规菜地、旱厕、违规饲养家禽等情况。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镇,市(区)城管局
3.物业小区内住户自行种菜、违规饲养家禽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区)住建局,市(区)城管局
4.农贸市场、屠宰场情况。
责任单位:市物业管理站的市场由市物业管理站负责;社会办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屠宰场由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负责。
5.单位宿舍、小产权房楼顶、天棚种菜情况。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镇,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做好病媒生物孳生地本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单位办公区、住宅区的本底调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所承担社会监管职责范围进行本底调查和造册登记,主管部门还要对下属单位的本底调查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市、区爱卫办将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或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
(三)资料管理要求。①各单位本底资料自留一份,统计表一式四份,其中送主管部门一份,辖区街道办一份,辖区爱卫办一份,市爱卫办一份。②广播、电视、电信、移动、联通、铁通、供电、供水、煤气管道、网络等地下管网部门的本底资料一式三份,其中自留一份,送辖区爱卫办一份,送市爱卫办一份。各区、各部门单位请于6月25日前将本底资料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爱卫办一份。联系电话(传真):2390558,调查表格可在梅州卫生计生局网站(梅州市卫生信息网→爱国卫生栏目→查看全部)下载。
附件: 梅州城区蚊蝇孳生地调查表
梅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