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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梅州市卫计局   时间:2009-04-16 17:53: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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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卫生局

梅州市教育局

梅市卫字〔200929


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

目前,正值手足口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卫生部分别于320日和30日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为科学有效控制手足口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死亡,切实保护广大儿童和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防止手足口病在我市暴发流行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要把防止手足口病在我市出现暴发疫情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首要目标和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

各级疾控机构要按要求加强对手足口病疫情的核实和调查,并对疫情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条件较差的农村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要注意做好手足口病与病毒性脑炎等其他疾病的鉴别诊断,加强会诊制度的落实,严格掌握诊断标准,确保病例诊断的准确性。各级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对聚集性、群发性、暴发性、流行性的病例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如果出现疫情爆发,要实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

托幼机构出现手足口病聚集病例和疫情暴发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停课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其他幼儿的健康,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停课措施得到平稳落实。

三、加强因病缺课监测,落实晨检制度

因病缺课的儿童,托幼机构应通过随访及时了解学生所患的疾病,如为手足口病应立即向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报告;加强晨检制度,对晨检发现的可疑病人不得进入班级,由家长领回至医院就诊,医院提供医疗证明方可回校。凡是在一周(7天)时间内,一个托幼机构发现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3例及以上,即作为聚集性病例。发生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院、疾控中心、卫生局上报,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缓报。

四、加强健康宣教

各地要加强开展健康教育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病知识,提高学生及家长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各托幼机构要落实一期宣传版报,上好一课健康教育课。通过家长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避免与患儿接触;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学习用品要经常消毒。

五、加强督导,落实消毒措施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合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督导和巡查,落实防控工作。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患儿,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方可返校,防止在学校、幼儿园扩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四防一消”,并督导托幼机构加强玩具、毛巾等公用物品消毒,减少手足口病经食物及公共场所传播。各托幼机构要全力配合做好消杀工作,严防疫情的暴发流行。

〇〇九年四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