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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 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出院后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出院后管理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卫计局   时间:2008-04-18 09:19: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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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慢病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于2007921日启动。目前,此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第一批收治了148人,经过医院的规范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疗效令人满意,148人已于3月上旬全部痊愈出院回归社会。第二批病人收治工作已于2008226日开始。为了加强病人出院后的管理,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巩固疗效,各地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7]64号)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病人出院后的后续治管理工作由村卫生站负责。每天到病人家中会同监护人督促病人服药,看服到肚,并定期向镇卫生院汇报督导情况。

二、各镇卫生院负责病人出院后的随访。每月访视患者1次并填报《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病患者后续治疗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情况登记表》),《情况登记表》报治疗医院。

三、县(市、区)卫生局定期组织督查。村卫生站医生不履行职责的,县(市、区)卫生局应视其情节,适当扣减其当年度的村医补助款。镇卫生院不履行职责的由县(市、区)卫生局责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