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庆黄金周住宿场所卫生保障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根据《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国庆黄金周全省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卫监函〔2020〕62号)要求,自9月16日,我市各监督机构对辖区住宿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旅游景点周边住宿酒店、度假区旅馆和市、县内接待酒店,梅州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37人次,检查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213家,要求整改78家,对违法情节较严重的拟处罚8家。重点检查住宿场所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和培训;住客健康管理;住宿场所内环境、用品用具清洁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消毒产品和防护用品的配备等方面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住宿场所能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了体温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保持对住客和员工查的健康管理,做好公共用品及设施、客房和空调系统的清洁消毒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宣传。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住宿场所存在疫情防控和洗消保洁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现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告知对方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今后,我市将继续按照上级疫情防控以及传染病防控相关规范和工作部署,一是继续抓好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指导住宿场所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质量,二是对于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加大力度进行处罚,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