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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卫生监督 借专利之名,行无证行医之实
借专利之名,行无证行医之实
-----黄某受处罚不服提请复议,市政府维持市卫生健康局处罚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31 11:06: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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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对申请人黄某不服市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卫健医罚〔2020〕10号)处罚决定,要求撤销提起行政复议一案,作出维持市卫生健康局的原处罚决定,黄某的诉求不予支持的结论。

  经市卫生健康局依法查明,黄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为患者从事诊疗活动,仅凭自学中医书籍及在培训机构经短期培训,即为脑出血、脑中风、脑血栓患者进行检查、诊断和用药,其行为存在极大的生命安全隐患,市卫生健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2020年9月15日,黄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其理由是本人取得了“三项专利证书”(《治疗脑出血的药物》、《治疗脑中风的药物》、《治疗脑梗塞的药物》),并且自学中医书籍和经过了医学培训,卫健部门的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24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议,认为市卫生健康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在法定权限、职责内查处黄某的无证行医行为与黄某取得专利权不冲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中,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持市卫生健康局的处罚决定,黄某的诉求不予以支持。

  在此市卫生健康局提醒广大市民,就医前要查验诊疗单位的行医资质,医生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单位(医疗机构)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在显眼处公示),验明后方可就医,发现黑诊所请向市卫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227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