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借发明专利产品之名,行无证行医之实受处罚,经行政复议,两次行政诉讼、最终履行处罚
“我发明专利产品为病人服务,我不违法,你们违法。”黄某某一直振振有词对政府执法人员说,他不服处罚和市政府复议决定,还多次提起行政诉讼,近期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对被告梅州市卫生健康局、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复议纠纷的起诉。
2020年6月4日,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明位于梅州城区中高峰路的黄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凭自学中医书籍及在培训机构经短期培训等资质,即为脑出血、脑中风、脑血栓等患者进行检查、诊断和配药治疗。黄某某的行为存在极大的生命安全隐患,市卫生健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对其非法行医的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3千元和没收违法所得7450元)。9月15日,黄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其本人取得了“三项专利证书”(《治疗脑出血的药物》、《治疗脑中风的药物》、《治疗脑梗塞的药物》),其产品给人使用是法律应许的,没有违法,反而认为市卫生健康局的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12月24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议,认为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在法定权限、职责内查处黄某某的无证行医行为与黄某取得专利权不冲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中,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持市卫生健康局的处罚决定,黄某某的诉求不予以支持。
2021年4月22日和6月28日,黄某某两次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但自己又两次主动要求撤销诉讼,黄某某最终自觉履行了3000元罚款、3000元加处罚金和7450元非法所得。
只有医生才可以看病,这是常识和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有人一意孤行,无证非法行医,终究难逃法律责任。在此市卫生健康局提醒广大市民,就医前要查验诊疗单位的行医资质,医生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单位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要求在显眼处公示,不要轻信非法宣传,验明资质后方可就医,发现黑诊所请向市卫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2278259)。
图为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