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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评选“最美中医”宣传活动 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组织评选“最美中医”宣传活动 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7-07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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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决定精神,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参照省中医药局、省中医药学会的做法,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最美中医”宣传活动候选人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由梅州市卫计局主办,梅州市中医药学会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挖掘中医临床一线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向社会推出一批目前工作在临床一线,特别是基层的优秀中医人,弘扬“大医精诚”精神,传播中医药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评选范围

由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单位组织推选“最美中医”候选人。范围包括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部和诊室等单位。

三、推荐评选名额

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单位“最美中医”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四、候选人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廉洁行医。

(二)长期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工作,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其中乡村医生需具有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并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三)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和较高的服务水平,医技精湛,临床疗效突出,在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方面有独到见解或一技之长,年服务量居本单位前列,受到当地百姓广泛赞誉。

(四)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或奖励者优先考虑。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名额,研究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拟推荐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报送市中医药学会。

(二)评审公示。由市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最美中医”宣传活动人选,并在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宣传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最美中医”宣传活动人员名单。

(三)授荣宣传。由市中医药学会召开大会对评选出的宣传对象授予“最美中医”荣誉称号,并在报纸、网站、电台、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开展对“最美中医”的宣传活动。

六、需提交材料

(一)“最美中医”宣传活动候选人信息表(附件2),信息表相关内容必须配有相应证明材料。

(二)时长约3分钟的视频资料。视频内容以候选人为主体,能反映出临床一线及基层医生救死扶伤、无私奉献、服务百姓的价值理念,体现医生运用中医药服务百姓的能力和水平,展示医生在医德医术方面的“美”。要求画面音质流畅,设置中文字幕清晰,并恰当选配音乐。视频提交格式为:mpeg ,mp4, avi, mov等,清晰度要高。

(三)候选人工作照1张,要求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为宜)二寸照片,其中电子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大小在50kb以内,JPG格式。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最美中医”宣传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候选人推选工作。

(二)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单位需填写本地区(单位)所推荐的“最美中医”宣传活动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各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含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中医药学会。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728日前。逾期不报送的县(市、区)和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权。

(联系人:肖志豪,联系电话:2265133,电子邮箱:mz2265133@163.com

附件:1.全市“最美中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最美中医”评选活动候选人信息表

3.“最美中医”评选活动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1)全市“最美中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最美中医”评选活动候选人信息表.doc

(附件3)“最美中医”评选活动候选人汇总表.doc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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