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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9-2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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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整治医疗卫生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办)、市直卫生和计生单位:

《梅州市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实践办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9月17日

梅州市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市委实践办《梅州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规收费。

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责任人:罗焕航,责任科室:计财科

协助部门:市物价局

(二)整治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强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及时组织查处。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从重处罚;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责任人:丘锦乾,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市卫监所

协助部门:市工商局

(三)整治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责任人:丘锦乾,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市卫监所

协助部门:市人社局

(四)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责任人:丘锦乾,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市卫监所

协助部门:市公安局

(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专项工作内容,促进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有效提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责任人:张荣在,责任科室:医政科、中医科

(六)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

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增强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责任人:周秋明,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2014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4年9月20日前完成)。2014年9月20日前,完成对全市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卫生和计生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25日前报市卫计局实践办。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9月21日—2014年12月20日)。各牵头部门、市直卫生和计生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自查整改报告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市卫计局实践办。各县(市、区)卫计局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州市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远青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卫计局局长林雨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的一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的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卫计局实践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逐一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切实做到“六有”,即有工作目标、有责任主体、有推进措施、有检查评估、有完成时限、有监督问责;召集相关协助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协助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