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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0-3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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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5.妇幼健康服务科。6.医政科。7.中医药管理科。8.人事科。9.政策法规监督科(与行政审批科合署)。10.信息统计科。11.宣传科教科。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推进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4.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离休4人、退休人员47人。局下属11个单位,如下:

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编制21人、实有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9人;

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2人;

市医疗鉴定办公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120急救指挥中心,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19人、实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7人;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市计划生育考核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

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均属财政拨款供给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坚持深化医改主线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加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利用,构建新型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卫生计生工作上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加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加强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监督执法和考核考评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3.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决遏制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4.狠抓质量建设,提高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5.加强基层服务建设,增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6.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7.推进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8.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二、收入决算

2014年收入决算319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6.57万元,其他收入34.82万元。

三、支出决算

2014年支出决算247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94.92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863.81万元,占77.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863.8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31.12万元,占22.18%。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口和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83.66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62.46万元、灭蚊防控登革热48.63万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44.79万元、艾滋病防治43.10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33万元、计生考核经费28万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26.21万元、除“四害”经费25.51万元、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23.87万元、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27.24万元、以及流动食品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费等共支出531.1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5.79万元,因为2013年只办理了一人的出国签证费0.6万元,没有人员出国(出境)。今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2个、 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6.39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签证费。

2.公务用车购置,2013年购置一辆公务车19.9万元,今年未购置车辆,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51万元,比上年增加6.34万元,增长率为14.04%。增长的原因,由于2014年度市卫生局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并,车辆增加,且合并后上下业务衔接、协调工作较多,工作量增大,因此车辆运行维护增多。公务车保有量1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1.51万元,平均每辆3.4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3万元,与上年对比略增1.46万元,增长率为12%。由于2014年度市卫生局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两局合并,合并后上下业务衔接、协调工作较多,工作量增大,公务接待费比上年略有增加。今年接待批次74批,接待总人数12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