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报告是所有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2024年8-9月,梅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州市慢性病防治院和梅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了全市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管理现状调查工作,同步开展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向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宣传诚信、守法、规范上报法定传染病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此次调查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法定传染病,保护广大民众的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诚信宣传活动期间发放诚信建设宣传等资料共计200多份。
调查和宣传现场:
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