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梅市安办〔2023〕36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和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要求,现就做好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1,下同)要根据《梅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市总体方案》)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形成“1+N”方案体系,并于5月25日前将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是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于5月25日前将部署情况报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梅州79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提请分管本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同志适时对本行业领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三是制定标准。目前,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消防、民爆、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水上客运、渔业船舶、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请及时报市安委办,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应先在方案中明确重点检查事项。
四是宣贯讲解。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区)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以上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
五是建数据库。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每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参照附件2表格报送)。省安委办正在组织开发信息化系统,待系统开放后依托系统录入填报。在系统未开放前,请纸质填报,首报请于2023年5月28日前完成。
六是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按《市总体方案》的《梅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注意:分区县版和部门版),每月28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累计情况,首报2023年5月28日前完成。
七是专题培训。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八是监管执法。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及时组织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开展约谈、通报,创新实施联合执法、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九是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要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定期通报本行业领域整治进展情况。
十是定期总结。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的典型经验做法,并报送市安委办。于8月1日、12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其他工作按照《市总体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
二、落实专人负责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任务重,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多,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指定牵头部门(科室)及联络员与市安委办对接,按时推进并报送有关信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请于5月23日前将牵头部门(科室)和联络员信息(按附件3表格填报)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粤政易同名):吴粤锴,电话:2302613。
附件:1.市各有关部门名单
2.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牵头部门(科室)和联系人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市各有关部门名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救援和矿山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监督科)、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林业局、梅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梅州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梅州高铁西站等单位,按《市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报送月度调度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等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及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市总体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填报单位: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市各有关部门填报市本级接企业上报或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信息。各县(市、区)填报本辖区各级各部门的企业自查发现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信息。
2.按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的行业领域、企业类型、查出方式(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发现等),分情况填报相关信息。
3.此表数据与调度表“总体情况”栏的有关数据相一致。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牵头部门(科室)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