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梅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梅市安委〔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梅州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梅州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家、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提升企业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提高各级各部门“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促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有效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带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结合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体人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专题培训,组织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动态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汲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重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基本图纸保存更新及真实性、安全出口设置情况、保安矿柱保留、使用的设备材料及工艺、变压器及双电源双回路电气设施、井下通风系统运行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及使用、动火作业管理及状况、防治水作业管理、防坠罐跑车管理、顶板分级管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情况。
(2)露天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基本图纸保存更新及真实性、设计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设置、工作帮坡角及最终边坡台阶高度控制、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运输道路坡度、边坡管理、爆破作业管理、铲装作业管理、防排水系统及设施、排土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3)尾矿库要重点排查整治基本图纸保存更新及真实性、库区周边活动、尾矿排放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坝体管理、调洪演算及排洪设施使用情况、监测系统运行等情况。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外包单位人员(施工、监理、劳务派遣、临时工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统一纳入本单位管理,建立“一人一档”,统一组织培训。
(2)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严禁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
(3)外包单位必须落实七有七必须,严格落实发包单位“七个有”职责:有审查(全面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和项目部条件)、有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投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有交底(提供与外包工程相关的设计风险辨识和应急救援等资料)、有检查(实行统一安全管理,实施作业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有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承包单位“七个必须”职责: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必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必须落实安全投入、必须开展教育培训、必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矿山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3)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二)政府监管部门层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引导企业提高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意愿与质量,同时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提升监管执法效率。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学习,并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进一步细化形成更加符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的重点检查事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要通知传达到各矿山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好各部门间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动用资源储量、火工用品消耗量、用电量等大数据共享和分析,切实掌握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矿山安全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矿山监管执法效率和质量。
(3)注重源头治理的重要性,明确矿业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从减量和提质两个方面有效提升矿山安全基础条件。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扩大产能,按我市《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要求,引导企业从2023年底开始露天采石场年产量达到30万方以上,地下石灰石矿山年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将集中对全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例。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中央、省属驻梅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甚至上级公司的责任。
(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6日前)。各县(市、区)根据本区域矿山企业具体情况,针对性制定印发非煤矿山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县(市、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宣传曝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在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网站进行曝光。
(三)保障奖励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立健全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制度,查实重奖。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四)及时报送信息。依托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每月更新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在每月26日前将《梅州市各县(市、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首报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前。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凯锋,联系电话:2250817)。
附件:梅州市各县(市、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梅州市各县(市、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县(市、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注:
1.调度表自5月26日开始上报,每月26日前上报截至本月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