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和媒体曝光专项行动的通知
梅市安办函〔2023〕122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有关要求,推动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后不跟踪整改”等问题,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查暗访和媒体曝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家力量,深入各地、各级企业单位,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措施、督促落实,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全力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开展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具体出发时间由督导检查组组长确定,车辆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
二、专项行动组成员
组长:张世群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组员:吴粤锴 市应急管理局科员(联络员)
曾 善 专班工作人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专家若干名
根据工作需要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供电局等单位派专家支持。
三、检查方式
专项行动组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的方式,不提前打招呼、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全覆盖多行业领域的突击检查。检查对象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为主,也检查县(市、区)、镇街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内容
突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自建房、燃气、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旅游、特种设备、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层面: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落实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及电气焊等动火危险作业加强管理,设备是否带病运行,是否存在违规分租转包、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问题,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
政府部门层面:主要检查党委政府是否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否定期听取汇报,政府负责同志是否开展督导检查,是否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是否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宣传解读,是否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对企业上报的隐患是否落实核查并督促整改,是否对企业开展隐患帮扶指导检查并实行闭环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专项行动组将及时向有关县(市、区)或企业反馈相关检查情况,及时移交隐患问题清单,要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执法。
(二)本次检查行动所发现隐患问题,将在市级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曝光,尤其是对重大隐患问题,一律予以曝光。做到曝光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
(三)请市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参与相关工作。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