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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任务分工清单和推进路线图》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09 17:12: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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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任务分工清单和推进路线图》的通知

梅市安办〔2024〕29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梅市安委〔2024〕5号)的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梅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清单和推进路线图》,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68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梅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清单和推进路线图

一、主要任务

责任分工及推进落实要求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开展教育培训。

(1)会同各级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单位会同市委党校,组织主管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党校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安委会负责本地区安全教育培训,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安委会负责,不再列出。市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责任。

(2)各县(市、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题培训班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市有关单位(指按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系统子方案的单位,下同)依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原则上2024年底前各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覆盖率达50%,2025年底前实现100%覆盖。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健全标准体系。

(3)市、县两级安委会要印发或转发学好用好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4)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要结合实际细化修订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至少开展1次解读。

(5)对于以推荐性标准或以试行、暂行办法等文件出台的,2024年底前要积极总结提升为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等,增强权威性。

市、县两级安安会印发《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2024年5月中旬前完成。
市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推进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提升行动,2024年8底前实现制修定或提升全市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全覆盖。并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组织至少1次解读。2024年12月底完成《梅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梅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制修订。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强化源头管控。

(6)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将安全生产纳入统筹衔接范围,建立完善会商机制;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同市有关单位在2024年9月前梳理现行的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并结合实际制修订相关禁限目录。

4.健全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推动企业健全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责任制、专家和技安人员及专业机构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并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检查。

(9)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政府督办制度。

(10)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市安委办完善督办制度。每月至少督办1次。
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本行业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11)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市安委办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1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修订情况,完善我市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13)全面对接国家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

(14)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强化数字化转型。

(15)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公共航道和重点水域(电子围栏)、城市地下管线管廊设施及平台经济(含网约车、顺风车)、低空经济(含有人驾驶、无人驾驶等低空飞行活动)、休闲渔业、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医养结合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市应急管理局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梅州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梅州机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尚未开展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制定推进计划。
市其他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强化数字化转型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建设。

8.更新技术装备。

(16)根据国家规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事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17)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和不合格气瓶、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州海事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摸底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有关关停、报废、更新改造等治理工作。
市其他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实际依法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

(18)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

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在相关科技项目规划、计划中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类别及项目。

(19)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制定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计划。

(20)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1)根据国家规定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工程治理行动。

(22)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建设提升、工业园区“园8条”“十个有”建设提升、“工业上楼”工程安全设施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依职责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3)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24年6月底前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0.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梅州海事局、市发改局、移动梅州分公司、联通梅州分公司、电信梅州分公司等单位要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检查。
市其他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作业管理。

11.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

(25)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查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各企业要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专项整顿,对无证人员,应依法予以辞退或转岗;对有证人员,相关企业应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其他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

(26)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将发包出租活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强化安全执法检查。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

(28)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9)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标准、培训大纲,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时间节点落实;市其他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核清理工作。

(30)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将全市特种作业管理纳入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或省级系统统一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按时间节点落实;市其他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督促主管行业企业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4.提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安全技能。

(31)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3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建立落实制度措施,纳入本系统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检查。

15.提升企业层面应急救援能力。

(33)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加强督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6.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34)根据国家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适时细化、更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按时间节点推进;市其他有关单位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7.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

(35)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强化社会监督。

(36)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7)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在2024年底前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或将安全生产举报内容纳入本单位有关举报制度。

将企业建立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推动企业落实。

19.强化执法检查。

(38)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市有关单位在2024年底前至少开展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执法检查行动。

(39)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4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41)2024年底前,推动各行业领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建设。

(42)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编办依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具有安全监管执法权的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44)落实好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各级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负责。
市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推进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1.强化安全培训和帮扶指导。

(45)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各级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组织编制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具有安全监管执法权的市有关单位,在2024年-2026年度每年完成一批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三年内全覆盖。

(46)2024年底前,市县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市应急管理局在2024年底前牵头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
市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专家库。

(47)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2026年每年指导帮扶一批企业。

(48)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健全技术检查员制度,加强技术检查员参与监管执法。具有安全监管执法权的市有关单位,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49)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打造宣传教育主阵地。

(50)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市安委办会同市广播电视台在市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23.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51)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等单位依职责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52)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市安委办牵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

(九)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行动。


24.积极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53)按照“聚焦全链条落实责任、聚焦全过程安全管理、聚焦全覆盖风险防控、聚焦全方位夯实基础”“四个聚焦”的要求,鼓励支持至少1个县(市、区)参与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54)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以“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为目标,聚焦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自建房、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

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55)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部署推进,纳入市委全委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56)各级、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分管应急管理的政府领导担任治本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各级政府副职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督导调研检查。

(57)市安委办成立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市安委办主任担任专班主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全市定期研究、动态研判、信息汇总、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治本攻坚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立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行业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

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本系统定期研究、动态研判、信息汇总、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行业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

(二)及时动员部署。

(58)各级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市有关单位要对接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国资委要督促各市属企业做好本企业的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工作。

市安委办负责制定全市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市动员部署等。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单位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等。

(三)定期研究调度。

(59)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1次,政府常务会议每季节至少1次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市安委会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汇总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市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调度指标落实情况。

市安委办负责定期向市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全市治本攻坚工作,提请市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治本攻坚工作等;负责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等。

(60)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至少1次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市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汇报本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加强本行业跟踪分析,推动属地落实安全责任,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调度指标等。

(四)抓实责任清单。

(61)全面规范并建立市、县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安委办牵头负责。

(62)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市安委办、市消安办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

(五)加大安全投入。

(63)各级要强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4)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预算安排,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保障安全投入。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六)完善法规制度。

(65)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强化高危行业、危险作业环节、新业态新领域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积极主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正向激励。

(66)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考核巡查。

(67)市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安委办将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程序,建立与市委组织部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市委组织部依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督查督办。

(68)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市安委办建立全市交办督办、考核巡查、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
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