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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相关报道 关于全面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 主体责任的通知
关于全面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 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06-04 15:47: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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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道安办、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管理人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也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亲自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每年年初应当研究审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重要内容之一,一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中央、省驻梅企业、市属企业等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自觉接

  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属地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人、车、路”管理责任

  (一)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

  企业要严格落实驾驶员管理责任,加强驾驶员聘用管理,强化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职业素质、安全驾驶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严格处罚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员,并及时依法按照合同约定解聘。

  (二)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好车辆维护和年度审验等工作。企业车辆发车前要做好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三)加强企业内道路安全管理

  对企业自身管理的道路要有限速牌、限速带、安全警示及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志,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在企业厂区路段上施工作业,要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

  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三、严格落实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管理责任

  (一)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明确的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合法装载、配载货物,并将合法装载配载职责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要明确货物装载、填写运单、计重、放行等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开展安全业务培训;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要对装载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装载货物种类品名及装载的整车总质量进行登记,建立货物装载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制度,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要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联合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将称重和视频数据接入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系统或属地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自觉接受监管;货物装载监控、称重系统应定期维护及检定,相关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

  四、严格落实“私家车”安全管理责任

  (一)充分借助高德、百度等导航平台,强化对“私家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语音预警提示。

  (二)针对“私家车”常见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及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教育引导,特别是单位聚餐(含农村各类红白喜事聚餐),有驾驶员饮酒的,组织单位(者)要有专人劝阻,避免醉驾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酒吧、KTV等场所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大酒驾劝阻宣传引导,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通过电子屏、点歌系统片头循环播放杜绝酒驾宣传警示内容,提醒消费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自觉远离酒驾。建立经营单位专人劝阻责任制,对酒驾行为放任和劝阻不力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事故责任。

  五、严格落实涉摩涉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

  (一)健全“一个考核”。企业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坚持“两个杜绝”。杜绝摩托车、电动车直接开进车间、楼梯间和员工宿舍,或将可拆卸电池置于室内充电。

  (三)抓好“三个不准”。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一律不准进企业。

  (四)落实“四个必须”。企业的从业人员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核载必须限两人,夜间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穿反光衣,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车容车况必须要符合安全要求,

  车辆进入企业后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六、严格落实“一线三排”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开展“一线三排”,是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生动诠释。要按照“一线三排”工作要求,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月组织排查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隐患,严格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切实加强厂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责任

  (一)依托宣传阵地,营造安全氛围。各企业、公交、出租车企业、“两客一危一重货”企业以及驾校要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公大楼和车间LED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车载广播、滚动LED屏幕播放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广播,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二)注重时间节点,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奖问答、播放宣传片、印发宣传手册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三)加强靶向宣传,力求精准到位。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八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进服务区),特别要加强农村群众、外来务

  工人员重点群体宣传教育。企业应经常性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员工喜闻乐见的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改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对未按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综合应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要定期梳理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亡人责任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我市营运性质或公安部门认为涉嫌非法营运的我市车辆及企业清单,连同交通事故认定书抄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对认定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文件转发至行业领域内的各企业(物业)、事业单位,并督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梅州市公安局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