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决定,更好的服务梅州“百千万工程”,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推动公共服务向镇村延伸,5月8日,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伟红带队到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举行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签约,市、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领导和业务科(股)室的负责人对如何承接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业务,更好的服务企业和群众进行座谈交流。
市应急管理局向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发出了《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5月8日始,将梅县区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只限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只限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地级以上市批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等三个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实施。委托期限为3年,委托期限届满后,若委托方或受委托方未提出终止的,委托自动续期。
此次委托签约不仅是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具体行动,更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对于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向更贴近基层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梅县区应急管理局的监督指导,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