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20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梅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5〕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梅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有关专家、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梅各单位及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梅州市梅塘东路93号(邮编:514071)市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救援和矿山监管科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753—2250817。
三、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mzaj0001@163.com。
梅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