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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通知公告 2022年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2022年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4 09:30: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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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梅市府〔2019〕10号)的通知》和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农〔2019〕7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依据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并将普查工作作为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举措。

  中央和省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 13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入库管理办法》(粤国灾险普办〔2020) 6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函〔2021) 50 号〕,《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灾险普办〔2020〕2号),《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方案>的通知》(梅市减灾办〔2021〕31号)等。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梅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

  三、资金整合原则

  本项目已列入市政府2022年十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项目资金全额保障。

  四、资金范围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的通知》(梅市财农〔2022〕6号)350万元。

  五、资金项目方案

  主要用于支持梅州市市普查办及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工作。包括市普查办及市级应急管理行业组织实施、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灾害致灾因子市级调查(地震灾害)、承灾体调查市级核查、历史灾害市级核查、综合减灾能力成果市级核查、市级数据汇总建库、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汇总和分析等专项工作。

  资金类型分为市普查办及市级应急管理行业组织实施经费(含不可预见费)为136.65万元,省地震局组织实施的主要灾害致灾因子市级调查(地震灾害)为16万元,市级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核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建库、汇总汇交等工作为197.35万元。市级核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建库、汇总汇交等工作内容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招标完成。

  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梅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通过承灾体调查,查明我市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获取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建立市应急管理系统数据库。在全市范围广泛深入开展自然灾害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水平。

  通过开展普查,掌握全市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编制梅州市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市本级(市普查办及市应急管理局)普查成果质检核查通过率100%;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改善承灾体应急能力。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