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梅州市安委办研究草拟了《梅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7月15日至29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反馈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等方式向市安委办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李坚,0753-2302613、2298555(传真),电子邮箱:mzyjgl@meizhou.gov.cn。来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梅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
附件:《梅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