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至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梅州市虎坑矿业有限公司、兴宁市鑫河矿业有限公司伯公坳萤矿、平远县联兴石灰岩矿有限公司、平远县大柘镇和生石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重大隐患4条,现公示如下:
一、梅州市虎坑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内部运输道路设计最大纵坡8%,采场北区 +235m-+260m 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值 10%以上。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之规定,存在重大隐患。
二、兴宁市鑫河矿业有限公司伯公坳萤矿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无NO2监测功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一条“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之规定,存在重大隐患。
三、平远县联兴石灰岩矿有限公司探放水设计中超前距30m、孔深10m,孔深小于超前距;无探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2.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钻孔的数量、深度低于设计要求,或者超前钻孔方位不符合设计要求”之规定,存在重大隐患。
四、平远县大柘镇和生石场未按设计整体自上而下进行剥采作业,检查时+325m作业平台进行剥土作业,+230作业平台采矿作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之规定,存在重大隐患。
请以上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快整改治理进度,并于2023年4月8日(虎坑)、4月18日(和生)、4月23日(伯公坳、联兴)前完成整改治理,重大隐患排除后,经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