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要求,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我局即日起直接适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1 号)规定的标准,不再另外制定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1 号)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粤应急规〔2023〕1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