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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br/>意见的公告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08 17:39: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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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不区分闪点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强化柴油流通领域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梅州实际,市应急管理编制了《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梅州市梅塘东路93号(邮编:514071)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753-2301928。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mzyjjck@163.com。

  附件: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