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不区分闪点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强化柴油流通领域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梅州实际,市应急管理编制了《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梅州市梅塘东路93号(邮编:514071)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753-2301928。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mzyjjck@163.com。
附件: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梅州市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