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0日,梅州市五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华县横陂镇某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未能提供加油员陈某珍岗前安全培训记录;2.经调取监控视频记录显示:2023年6月20日14:02—14:05,加油员魏某冬在5号加油机给白色小汽车加完油后,在未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让车主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款。
处理结果
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1条和4.5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对五华县横陂某加油站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对五华县横陂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魏某香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加油站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思想上不重视,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不熟悉。五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该负责人进行讲解《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使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错误之后,表示要尽快熟悉掌握《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认真管理好加油站,消除安全隐患。本案通过“一案双罚”,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